永春县慈善总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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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管理原则
(一)分类管理的原则。慈善资金、正常办公经费、慈善总会活动经费分别设立专户、专帐、分开使用,分级审批。二、资金收入
(一)、慈善资金的收入
1.国内外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、个人的捐赠,包括捐款、捐物和有价证券、专利转让等;三、资金收入管理
(一)、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
1.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(物),必须及时开具《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给捐赠单位或个人;(二)、正常办公经费收入管理
正常办公经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(三)慈善总会活动经费收入管理
1.凡收到会员会费或专项活动赞助费,必须开具《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给会员或捐赠者;四、资金支出管理
(一)、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
慈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慈善公益事业,符合本会宗旨,不得挪作它用。(二)、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
1.人员支出(三)、慈善总会活动经费支出管理
1.按照本会宗旨用于各项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,包括宣传、会务支出、本会工作人员培训支出、各项服务和建设的支出等;五、票据管理
(一)、银行支票的管理
1.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,并作好辅助记录,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;(二)、收据管理
1.会计领购《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必须做好连号登记,专柜妥善保管。财务应建立收据领、销、存登记簿,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,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,不得随意销毁;六、财产物资管理
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两大类。(一)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和陈列品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。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(含本数)、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。
(二)、低值易耗品: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、使用期限较短、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。
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联络点建立财产帐册,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,核对帐实是否相符,盘盈、盘亏必须查明原因,按《泉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。七、慈善总会可根据实际情况,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
修改。八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。
九、本制度由2012年7月5 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
全体会议通过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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