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助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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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请慈善救助者须知

    2012-07-29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671
    一、可申请救助范围:1、恶性肿瘤;2、尿毒症;3、急性白血病;4、再生障碍性贫血;5、心脏病开胸手术;6、突发性重大意外事故;7、非正常突发性灾害。
    二、可申请救助对象:1、低保户;2、重度残疾人员;3、突发性病灾的低保边缘户或特困户。
    三、应提供资料:1、申请表;2、申请人(或代办人)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:3、低保证或残疾证;4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、出院小结、农(医)保报销发票复印件;5、县级以上交警或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及理赔情况证明书;6、村(社区)、乡镇民政办出具的低保边缘户特困证明。
    四、审批程序:1、向县慈善总会领取申请表;2、填写申请表;3、村(社区)、乡镇民政办分别审查申请表并签章(属突发性重大事故或非正常突发性病灾的应另附村(社区)、乡镇民政办的证明及意见)。
    五、注意事项:1、病灾、事故一般指当年发生的;2、一项(次)病(事故)一般只能救助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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